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张青松表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引导产业各方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支付行业稳中求进、服务质效明显提升,改革开放稳步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得以进一步提升。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质效持续提升。围绕活跃交易、繁荣市场目标,支付机构落实落细支付降费政策,持续向实体经济让利,每年让利的规模在300亿到400亿之间。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云闪付”等电子钱包接入主要线上移动支付场景,各类条码互认互扫取得积极进展,支付行业生态走向开放多元。

  二是支付行业秩序明显改善。我们坚持严监管不动摇,深入推进涉诈涉赌“资金链”治理,与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着力治理收单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狠抓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生产,确保支付基础设施平稳高效运行。

  三是支付领域高水平双向开放稳步扩大。我们坚持开放与合作,持续推进跨境支付体系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参与者已遍布111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覆盖182个国家和地区,有力服务人民币国际化使用。稳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提升境外人士来华工作生活旅游等支付便利水平。

  此次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他们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他们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条例》从多个方面作了引导。

  一是强调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明确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对其监督管理,应当围绕是否实现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目标来进行。

  二是要求支付机构“打铁还需自身硬”。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求其具有符合规定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以及治理结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度等。

  三是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引导支付机构专注、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展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是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既要发挥支付机构在用户触及面广和服务便利等方面的优势,也鼓励银行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调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依法保护支付用户合法权益。

  六是明确了若干监管红线。引导支付机构树牢“合规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经营理念,防止违规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